序号 | 被处罚当事人 | 违法事实 | 处罚依据 | 处罚决定 | 处罚决定印发日期 |
1 | 达州市达川康桥医院有限公司(达川康桥医院) 法定代表人:杨林,身份证:513021198108****** | 达州市达川康桥医院有限公司(达川康桥医院)血液透析室护士夏倪萍、唐佳、杨秋英在该院从事血液透析工作,却未取得三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证明。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九)项 | 1.警告。 2.罚款人民币38000元(大写:叁万捌仟元整) | 2022年5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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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 被处罚当事人 | 违法事实 | 处罚依据 | 处罚决定 | 处罚决定印发日期 |
1 | 达州市达川康桥医院有限公司(达川康桥医院) 法定代表人:杨林,身份证:513021198108****** | 达州市达川康桥医院有限公司(达川康桥医院)血液透析室护士夏倪萍、唐佳、杨秋英在该院从事血液透析工作,却未取得三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证明。 |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九)项 | 1.警告。 2.罚款人民币38000元(大写:叁万捌仟元整) | 2022年5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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